长春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最高可获3万元
据了解,2011年,长春市对全市1104户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311个批次23类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92.5%;对原料奶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350个..
据了解,2011年,长春市对全市1104户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2311个批次23类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92.5%;对原料奶和产品进行抽样检测350个批次的三聚氰胺,总合格率为100%;对28家食用油生产企业15个批次产品和73户肉制品生产企业239个批次产品的抽检合格率均为100%。
针对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长春市坚持“零容忍”政策,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和抓手,突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建立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待机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专项行动,在整治活动期间,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4279户次,立案141件,没收非食用物质和滥用的食品添加剂146公斤,罚没金额32.2万元;组织开展清查清缴问题乳粉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黑豆芽”加工窝点整治行动。严查违法企业和“黑豆芽”加工窝点,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3家。同时,对吉林名咀食品有限公司、新高食品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颁发豆制品诚信卡,在72个有形市场设立带有“豆制品放心工程”销售摊位,约占市场总量的48%;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季节性整治活动,有力维护了全市食品市场的平稳有序。
制定了《长春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最高可获得3万元奖励;同时在市长公开电话和食安委各成员部门设立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省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组一致认为,长春市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到位、成效明显。同时希望长春市继续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扎实做好食品安全的基础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
长春制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最高可获3万元